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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

2023年4月,教育部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设置“涉外法治专业”,旨在应对我国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现实挑战。当前,我国善于处理涉外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各环节问题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专业领域分布失衡,整体水平与国际差距明显。以涉外律师为例,全国仅千余人,约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8%,且多集中于个别业务领域,尚未深入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在全面依法治国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已成为一项紧迫的国家战略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应对国际局势变化、服务新时代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本文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旨在系统剖析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核心内涵,审视当前培养体系面临的困境,探索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培养路径。(湖北研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一、核心概念与时代要求: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内涵界定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球治理战略的核心专业力量。其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国家战略需求的演进而不断丰富,在新时代被赋予“法治外交应用型人才”的时代属性。

(一)概念的历史演进

我国对涉外人才的培养理念历经深刻的战略演进。自20世纪80年代“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雏形正式出现,到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人才,标志着国家对该领域的需求从“有无”转向“优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涉外法治人才”,目标从掌握法律知识提升为具备“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2019年,“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提出,以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根本遵循,最终实现从重“法律条文”到重“法治能力”、从“职业群体”到“专业梯队”的战略升华,其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性史无前例。

(二)内涵的多维解读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更是一种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的法治实践。该类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拥有跨文化沟通能力与国际视野,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

知识复合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具备涉外法学素养和法律外语素养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前者是统揽性的知识和技能,涵盖我国法律体系基础理论、全球主要法系及代表性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文化等;后者则以法律英语为核心,是精准掌握国际法与域外法源语资料、进行有效沟通的必备工具。

能力专业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属于职业人才,须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求,其能力核心在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涉外事务,本质上是一种高层次的对外交往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中国对外交往的各项工作均需纳入法治轨道,由此催生了“法治外交”新理念。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将法律知识与外交艺术相融合的专业能力,体现出“法治外交应用型人才”的典型特征。

角色战略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双重使命。于内,他们是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国家利益与安全的战略力量。于外,他们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通过在国际舞台上宣介中国法治智慧、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而更深层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二、现状审视与瓶颈分析:当前培养体系的二维困境

(一)法学教育的局限与短板

我国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虽多有尝试,但成效不彰。培养新时代急需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必须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

法学教育局限与短板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知识体系固化:对英美法等重要域外法律体系教学不足。英美法教育的缺位,导致我国精通英美法系的人才后继乏人,难以满足处理涉外法治工作的需求。英美法既是重要的国别法,又对国际法的规则体系及多国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我国涉外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英美法教育的缺失不仅妨碍学生形成完整的素养体系,也是我国在涉外争端中常陷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从我国防范应对美国法域外适用的风险角度看,加强英美法教育亦十分迫切。

实践教学缺位:与涉外法律实务脱节,实训平台匮乏。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处理好知识教育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但实际上,我国法学教育严重脱离实际,“重理论、轻实践”长期饱受诟病。何美欢指出,目前的法学院只能够提供智能技能的培养,而不能提供实务技能的培养,实为缺憾。师资队伍多缺乏一线涉外实务经验,师资主要来自国内法学院系或者是海外留学归来的法学硕士、博士,在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难度较大。加之高校评价体系及教师职称评定偏重科研,导致法学教育理论说教占主导地位。

(二)法律外语能力的缺失与错位

普遍性困境:“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教学脱节。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外语能力和法律外语技能。中国法学界流行“得外语者得天下”的观点,实为对“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的混淆。基础外语能力对法律外语学习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涉外法治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众多,除具备听、说、读、写、译等基础能力,还须在法律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外语。根据CBI理论,法律语言知识学习要确保涉外法律、国际法律知识与外语语言技能同时进行,不可割裂。实践中,先通过翻译等方式学习涉外法律或国际法,然后集中学习外语,是普遍误区。这种从“通用”到“专用”的转化通道阻塞,使人才难以在国际组织、跨国诉讼与仲裁中熟练运用工作语言争取主动。

系统性缺失:未将法律英语作为核心素养纳入培养体系。在国内法学院系,法律英语多仅作为一门课程存在,未形成专业课程体系,整体缺乏对法律外语学科定位的准确认识,亦缺乏系统性教学。尤其存在将法律英语简单视为“英语+法律”的误区。许多高校将外语本科毕业生遴选至法学院培养,忽视了法律英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性质,难以系统培养学生法律英语素养。

能力培养失衡:本土法治话语对外传播能力薄弱。当前培养体系过度侧重“输入”而忽视“输出”,对法律汉语素养及对外译介能力的忽视,导致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精准传递中国价值观、有效反击不实指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制约了国家软实力的提升。作为中国法治外交重要力量,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不仅需要听懂他人的声音,也需要让他人听到“真正”的中国声音。只有准确传递中国的价值观与理念,构建中国特色对外法治话语体系,才能真正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现中国良好的法治形象。

 

三、路径构建与对策建议:跨学科融合的培养模式探索

(一)培养理念革新

习近平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重要论述,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遵循。为破解当前培养体系的核心困境,必须打破学科壁垒,构建以“法学根基、语言赋能、实践导向”为核心理念的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模式。该模式旨在系统化培养能胜任涉外法治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在多年教学实践中探索出的最佳路径。

(二)课程体系重构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实现从知识灌输到能力建构的理念转型,必须确立“法学为体、语言为翼、实践为用”的课程体系建设思想,即以扎实的法学知识为根基,将法律外语提升为核心专业素养,并通过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模拟法庭及国际实习等实务训练,实现人才培养与涉外法治实践无缝对接。

夯实法学专业知识本体。从事涉外法律工作需要具备基础性法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涉外法学的范畴广于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法,还包括重要国家的国别区域法及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等。从领域和国别上区分,不同类别的涉外法学知识也不尽相同。因此,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夯实法学专业知识本体,即所有涉外法律行业领域都需要的统揽性知识和技能,具体包括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全球主要法系以及代表性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等。涉外法治工作的“涉外”性,还要求该类人才懂国际关系、外交礼仪等相关知识。

强化法律语言能力。法律语言是一套特殊的专门语言符号系统,既具有法律专业特色,也具有地域差异特点。涉外法律工作涉及国内法、国别法和国际法等不同区域的法律,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首先需要掌握共同体范围内的法律语言。法律英语是所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必须熟练掌握的工作语言,不掌握法律英语就难以学好国际法和外国国别法,因为大多数国际法、国别法资料的源语为法律英语。因此,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以法律英语为主导,兼顾其他非通用语种法律外语。教学中应积极设置法律英语专业及核心课程群,倡导使用原文法规与案例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同步提升法律英语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法学”与“外语”脱节问题。

贯通涉外法治实践技能。为系统提升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实践技能,应着力打造“校内培养—校外实战”一体化平台:在校内建设高度仿真的涉外法务模拟实验室,积极与国际律所、跨国企业及国际组织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在此基础上,将LEC考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及涉外机构实习等核心实践环节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与能力评价体系,形成递进式、全过程的实战训练链,有效推动学生完成从理论知识到职业能力的最终转化与升华。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勇于打破学科壁垒,实现法学与语言学的有机融合,培育法律英语等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高等教育改革要立足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现实需求,准确理解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内涵要求,重视涉外法学和法律语言(外语)专业教学。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学习实践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处理好涉外法学专业和法律英语专业的关系,打破法学维度与语言学维度融合不足的局限,系统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法治外交,积极构建中国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成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本文来源:《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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