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实践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挑战。7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不仅对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了战略谋划,更为法学高等教育指明了新方向,特别是在培育数字时代高层次法律人才方面,蕴含着丰富且深刻的指导意义。(湖北研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回顾过往,中央历次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都在不同时期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起到关键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着法学教育不断革新与进步。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发布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之际,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绑定。该纲要明确强调法治社会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定位促使法学教育从“象牙塔”走向“实践场”:
一方面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深刻理解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法治精神的实践内涵;
另一方面加强实践教学与社会治理衔接,如组织学生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基层立法调研等活动,培养运用法律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问题导向的培养模式,为后续法学教育的跨学科转型奠定了实践基础。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则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了法学教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作为首个全面系统部署法学教育的中央文件,其突破性贡献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法学教育的“纲”与“魂”,通过开设必修课、编写核心教材等方式,引导学生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层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首次明确提出“法学+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培养路径,为破解传统法学教育的学科壁垒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强调法学理论研究要回应法治实践需求,推动实践反哺教学机制的形成。
这些创新举措,为数字时代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当前,《意见》聚焦数字司法变革,为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数字技术在重塑司法流程的同时,也催生了算法歧视、数据权属、人工智能伦理等新型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法律与技术的复合型能力。
在此背景下,唯有以《意见》为引领,重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才能锻造出既精通法律规则又通晓数字技术的法治生力军。
立足审判需求,重塑人才能力坐标系
传统法学教育侧重法律条文解读与经典案例分析,已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的司法挑战。《意见》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三重突破性能力:
第一,技术穿透能力。在算法涉诉案件中,司法人员需要突破法律表层适用的局限,深入理解技术原理。
例如,在某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中,需要解析推荐算法的特征权重设置、用户画像生成逻辑,判断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性参数,进而界定平台的审核义务与算法设计者的注意责任。这种能力要求司法人员掌握数据挖掘、算法逻辑等基础知识,能够穿透代码看法律。
第二,规则建构能力。面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需要从司法规律出发构建前瞻性规则。
以自动驾驶事故责任为例,传统驾驶人过错原则难以适用,需要结合技术特征确立“系统缺陷”“数据完整性”“人工接管可能性”等新型归责要件,这种规则创新既需要扎根法律原理,又要能预判技术发展趋势。
第三,技术驾驭能力。司法人员需要熟练运用区块链存证、类案检索AI等司法技术工具。
例如,在电子合同纠纷中需要验证区块链存证的哈希值匹配性、时间戳有效性等,确保证据链的真实性;通过类案检索系统快速定位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提升裁判一致性。这就要求司法人员不仅会用技术,更能评估技术应用的法律风险。
《意见》的核心要义,正在于推动法律人才从单一法律适用者向数字法治综合实践者转型,这就需要重构人才培养体系,将技术认知、法律思维与跨域整合能力纳入核心素养。
紧扣司法实践,创新法学教育供给侧
部分高校的法学课程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学科交叉形式化”等问题,与《意见》的实践导向脱节。破解之道在于从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两方面创新供给:
第一,构建动态案例集群。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字经济典型案例为核心,组建算法治理、数据产权等专题模块,并建立季度更新机制。
例如,在外卖骑手劳动权益案例教学中,不仅分析平台用工关系的法律定性,更通过算法模拟实验,让学生操作配送路线优化算法,直观感受“时间压榨”“路径歧视”等技术现象对法律认定的影响,实现技术原理、法律规则与裁判逻辑的深度融合。
第二,打造实战交叉平台。突破跨学科课程设置上法律与技术的形式化拼接,建设“司法区块链工坊”“数据合规实验室”等实体教学平台。
学生可在工坊中模拟电子证据从哈希加密、上链存证到法庭核验的全流程;在实验室中针对跨境数据传输设计合规方案,平衡数据主权与商业自由。这种教学模式培养的是技术问题法律化与法律问题技术化的转化能力,而非单纯的知识叠加。
深化产教融合,构建实践育人新格局
《意见》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目标的实现本质上要求法科毕业生走出校门就能快速对接司法需求,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打破高校与司法实务界之间的壁垒,构建司法实践主线牵引、多方协同共同参与的育人机制。
第一,推动校院共建常态化。例如,高校与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专业法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开发虚拟法官助理实训项目。
学生通过参与项目深度融入司法实务工作,参与电子送达效力审查等工作,明确电子送达在不同情况下的法律效力和操作规范;参与在线调解规则适用,学习如何在虚拟环境中化解纠纷。在处理这些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切实理解数字司法的运行逻辑,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改革以卷面成绩为主的传统模式,将“数字法律方案设计”“技术合规论证”等实战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例如,要求学生针对算法推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设计包含技术评估、规则建议、救济路径的完整方案,或者就某企业数据跨境传输撰写合规报告,涵盖GDPR与我国数据安全法的冲突协调等内容。这种评价导向有助于引导学生从应试学习转向能力锻造。
法治兴则国家兴,人才强则法治强。在数字技术重塑司法生态的今天,以《意见》引领法学教育改革,既是培养高端法律人才的必然选择,更是夯实法治中国根基的战略举措。唯有让法学教育始终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与数字时代深度融合,才能为新时代审判工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本文作者:孙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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