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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这是对新时代人才培养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最高战略定位。在这个重要指示的引领下,全国人才工作机构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加快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工作由此得到了深入而广泛的展开。在教育界,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不仅成为众多高等教育机构努力探索的一个主题,而且全国广大地区的不少基础教育学校也对此进行了专门的实践探索。但是,在对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各方实践探索中,一些基础的认识理解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疑惑甚至矛盾分歧,关于如何定义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如何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这两个根本问题常常引发众多争议。这些认识理解上的疑惑与争议阻碍着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造就,需要得到审慎的回答和解决。

 

一、着力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时代需求与内涵

在探索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过程中,一个比较令人困惑的争议常常出现:目前已入选国内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各领域人才是否属于拔尖创新人才?这个问题在深层上事关对拔尖创新人才核心素养的分析,也与理解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规律有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特别需要在提出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时代背景内涵中展开。

 

作为一种具体人才类型,拔尖创新人才在我国人才与教育方针政策中的出现与作为战略目标有着针对性的时代背景。从我国人才与教育政策的发展来说,拔尖创新人才的称谓较早明确出现于国务院在2015年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此方案在给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重要表述之后又鲜明提出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2021年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战略人才站在国际科技前沿、引领科技自主创新、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是支撑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要把建设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新时代的高层次人才需求集中表现为能够在国际科技竞争中处于前沿和能够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的战略人才需求。中共二十大报告在提出“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和“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可以说,这些重要讲话和政策内容形成了新时代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工作的政策发展主要遵循,由此也提供了理解拔尖创新人才核心定位的根本依据。基于新时代我国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定位和人才工作的根本目标,对拔尖创新人才内涵的认识理解应该特别关注两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和要求:一是高层次人才服务新时代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二是高层次人才要取得国际科技竞争的优势。

 

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在根本上要明确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的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从常理来说,创新人才或拔尖创新人才可以服务于所需要的任何一个领域目标,只要能以创新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就是人才价值的实现。但是,我国当前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提出和定位有着鲜明的特定时代背景和需求,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由此可以说,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内涵定位主要来自其应该具有的“战略”服务属性,这里的“战略”可以表现为多个层面和领域,但最终都要明确体现出以新时代中国的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为中心,即都要明确服务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所以,在确定哪些人才更属于拔尖创新人才范围的时候,可以给出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是这些人才是否明确担当了国家战略性使命。

 

另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要重点在国际科技竞争前沿领域中显现。从常理来说,拔尖创新人才也可以出现在社会中的任何一个领域,只要是在任一社会领域完成突出创造性的工作就可以归入拔尖创新人才之列。然而,对拔尖创新人才所处领域的这种常规化认识还需要更加中国化和时代化。需要看到,我国当前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视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全球科技竞争”“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重要背景和需求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拔尖创新人才要在我国参与并掌握主动的世界科技竞争领域中显现。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我国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内涵上主要是国际水平的“拔尖”以及科技竞争中的“创新”。

 

总体而言,我国新时代重点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是更加直接服务于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的人才,是更能够在世界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的人才。这两个方面为拔尖创新人才范围的判断提供了使命担当和领域水平上的核心依据。(湖北研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逻辑

在当前教育界,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如何培养和造就进行的探索很多,但疑惑和争议也很多。在所有疑惑和争议中,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实践探索影响比较大的一些方面是:拔尖创新人才是否要从基础教育阶段或小学就开始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中小学的培养是否要采用选拔或掐尖的方式?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否能在大学里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工作能否进行细致的筹划?这些方面的疑惑和争议从根本上都涉及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定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的完整过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的介入角度与深度等基础问题,因此需要一一正面回答。

 

在人才研究领域,人才的定义本身是一个有多种观点并存的主题,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原理的探索需要由此主题开始。在人才定义的争议上,人才研究者李维平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并指出了很多人才定义外延过小、没有与其他社会科学链接、缺少理论清晰度等问题,最终提出:“所谓人才,就是通过学习与实践,以知识与能力的形式,积累了更多的人力资本,能够在同等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劳动者。”相比较而言,这个定义包括了关于人才基本属性的更丰富内容,从人才素养及其来源、人才价值基础和人才价值表现三个主要方面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人才内涵。以此为基础来认识理解拔尖创新人才,还需要对“拔尖”和“创新”进行必要的解释。“拔尖”的基本含义是“出众”和“超出一般”,结合提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时代背景,其出于拔尖创新人才一词中的内涵可以确定为“在世界科技领域出众和超出一般”。关于“创新”的含义也有很多说法,对创造力有专门研究的乃斯把创新理解为“有使用价值的创造”。相对而言,对创新的这一观点同时具有简洁性和启发性,结合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提出背景,这里可以把其中的“创新”主要理解为“在服务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上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创造”。综合关于“人才”“拔尖”“创新”三个方面的理解,拔尖创新人才可以具体解释为:通过学习与实践积累了以知识与能力为形式的丰富而可靠的人力资本,由此能够在世界级水平上创造出服务于国家战略的科技成果的劳动者。

 

根据对拔尖创新人才内涵的解释,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完整过程需要包括人力资本积累阶段和人才价值实现两个阶段。虽然,人们常常会把人才理解为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价值的人,但这个认识没有注意到被确认为人才的人需要已经创造出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具体到拔尖创新人才之上,这种基于定义的推论可以认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必然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拔尖创新人才的人力资本积累阶段;二是拔尖创新人才的社会价值实现阶段,即做出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世界级突出成就阶段。由此,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过程也可以分为以培养为主的阶段和以造就为主的阶段。在培养阶段中,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长为潜在状态的拔尖创新人才。在造就阶段中,他们逐步变为实现状态的拔尖创新人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拔尖创新人才真正涌现于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实践中,与世界级科技创新成就同时得以实现与确认。在做出世界级科技创新成果之前,拔尖创新人才还只能是潜在状态或培养造就对象。根据这个逻辑,拔尖创新人才通常不能在专门教育过程中得到完全的造就和确认。毕竟,即便是高水平的高校也只能提供实现世界级科技创新的一部分条件和机会,高校更可能在拔尖创新人才的人力资本积累环节或培养环节发挥作用。

 

拔尖创新人才要能够取得世界级科技创新成就,这从根本上意味着其培养造就过程中会遇到由创造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围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进行的教育探索要有开放性和助推性。在目前的探索中,一些学校过于依靠掐尖的方式来选择和汇集培养对象,进而对筛选出的少数人进行特殊方式的培养。实际上,在做出世界级科技创新的路径和方法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未知性的时候,以减少培养对象来换取培养方式上特殊性的做法在基础教育阶段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即便在高等教育阶段这样的做法也要慎重实施和尽量保有开放性。可以说,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努力在基础教育阶段还是要采用“广种”的姿态更加合理。毕竟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离做出世界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常规年龄还有很长的时间,其中的不确定性需要教育者坦诚接受。在基础教育阶段来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要更埋头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知识和才能上下功夫,达到“拔尖”水平的问题更适合留给高等教育阶段和工作实践阶段。实际上,即便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者也要为更多学生在工作实践阶段做出拔尖创新成果来进行广泛培养。此外,教育工作者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过程中更需要持有助推态度,没有确定掌握如何才能培养拔尖创新的教育工作者相对也更适合通过提供机会和条件、激发动机和意识、帮助克服困难和障碍,进行培养上的工作努力。(湖北研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三、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行动创新

在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和争夺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工程。时至今日,教育界和科技界都展开了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探索。在这些探索中,古今中外的英才教育经验和卓越科学家的实践成长经验都被用作思想资源,也由此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工作起到了比较明显的助推与引领作用。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有着新时代中国的特定背景和需求,因此也有着特定的内涵和逻辑,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需要有核心的行动创新。

 

结合拔尖创新人才的内涵和培养造就逻辑,当前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工作需要更针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核心内涵,需要更符合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逻辑。因此,我国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特别需要六个方面的行动创新。

 

第一,在全社会树立准确的拔尖创新人才观。在教育界和科技界越来越普遍关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造就的同时,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内涵的认识理解差异也显现出来,拔尖创新人才在不少时候就是被理解为“比其他人表现更优异的创新人才”。这种一般性的认识理解需要得到深化和校正,准确的拔尖创新人才观需要在全社会得到树立。教育界、科技界以及相关的人才工作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活动和传媒等途径传播拔尖创新人才的准确内涵,即:拔尖创新人才要致力于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要在世界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要拥有创造拔尖创新科技成果的素质基础并创造出了世界级科技成果。

 

第二,在教育界和科技界中实现贯通培养造就。在目前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工作中,教育界和科技界相对保持着比较高的独立性,这不利于保障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的全过程完整性。从逻辑来说,拔尖创新人才的素养基础主要是教育界培养出来的,但其最终的造就却主要是在现实的科技创新实践中。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工作中,教育界需要科技界提供培养工作的方向、内容和机会条件帮助,科技界需要教育界在人才核心基础素养上的高质量培养行动。由于科技创新本身也是发展变化的领域,教育界与科技界更需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动态贯通,两者要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中加强目标、内容、行动和机会条件上的协调一致。

 

第三,在基础教育阶段进行更加普遍面向的创新素养教育。人才的成长肯定是终身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也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发力。在基础教育阶段,一些学校比较习惯于通过掐尖和选拔的方式来针对少数人进行特殊的培养,但这种做法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造就逻辑相距甚远。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的拔尖水平主要显现在工作阶段的科技成果创造上,不是要显示在人生的每个阶段和每个方面,特别不是要显现在基础教育对应的青少年时期。另一方面,基础教育的学生还有很长的发展之路和变化可能性,这个阶段的培养要更加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因此,基础教育阶段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工作更要针对基础性和核心性创新素养的普遍培养,要助推所有学生向往、认识和逐步掌握科技创造。

 

第四,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普遍培养与特殊造就相结合。高等教育阶段是教育的成年期阶段,学生在这个阶段一方面要继续接受高端创新素养的培养,另一方面可以借助高校的机会条件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因此,高等教育阶段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一方面要坚持对更多的学生进行高端创新素养培养,为他们有更多科技创新机会条件的后续发展阶段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学校可以结合自身科技创新资源条件,为在这些方面有兴趣和有基础的学生提供拔尖创新科技创新实践,从而合理实现对一部分学生在拔尖创新之路上的特殊造就。

 

第五,在科技界要做到助推和合理包容。科技界是拔尖创新人才实现和成熟的主要领域,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的收官领域。因此,科技界在必要的选拔和甄别基础上,要以更加助推的姿态投入到拔尖创新人才的造就上。对拔尖创新人才在科技界的造就过程既包括提供机会和条件,又包括协助其克服困难和障碍,总体上就是要做到不浪费拔尖创新潜在人才所积累的重要人力资本。此外,科技界在助推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到合理的包容,因为科技创造本身就是一个必然包括冒险性的过程,世界级科技创造更是如此。因此,科技界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合理包容科技创造可能带来的失败和风险,要在这个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助推。

 

第六,培育拔尖创新文化和优化创新机制。创新不仅是一种活动,更是一种文化和机制,因此人们常说持续的创新要有土壤。在教育界和科技界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过程中,一种需要警惕的负面文化和机制是过于谨慎的文化和机制,这种文化和机制因为过多关注不能犯错误和不能无成就,而损失创新创造上的担当和勇气。对于真正能够拔尖创新的人才来说,他们所处的文化和机制更需要能够接受审慎的冒险,甚至要鼓励这种审慎的冒险和挑战,要做好对这种审慎冒险的成败两手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抱守已有做法的安全性本身就是以降低拔尖创新成功可能性为代价的,参与世界科技竞争本身就不能停留在这种安全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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